科创板减持规则

2024-04-30 01:10

1. 科创板减持规则

科创板股份减持需要遵循以下规则:
 
 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,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。 
 
 核心技术人员: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,不得转让其所持首发前股份;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,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总数的25%,比例累计使用。 
 
 未盈利不得减持: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,在公司实现盈利前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上市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,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,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%,并应当符合《减持细则》的相关规定。 
 
 其他未规定的适用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》及交易所其他规定。

科创板减持规则

2. 科创板大股东减持标准

法律分析:
科创板,是中国注册制深化改革的伟大探索,只要坚持信息披露为核心,全方位、多角度的问出一家真公司,做好退市配套制度完善,就不会有所谓的IPO窗口指导的开倒车风险。

法律依据;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
第六条 设立公司,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;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,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。
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,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。
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,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。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。
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、住所、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。
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,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,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

3. 科创板减持规则

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将原始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数量限制在每年不超过1%,同时开启“非公开转让”的减持方式。
 
 其中,最为创新的是提出了“非公开转让”的减持方式,即通过保荐机构或者 上市公司 选定的证券公司以询价配售方式,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进行非公开转让;
 
 而受让方再减持的,还应遵守12个月内不得转让、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减持受让股份等诸多限制。
 
 如此下来,首发前股份很难流通到“散户”手中,主要将在证券公司之间流通。大家可以查看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第2.4.6、2.4.7条,类似于美国的转售制度(参考《减持新规与美国144规则的异曲同工》。

科创板减持规则

4. 为什么科创版刚满一年,各种迫不及待的减持就出来了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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